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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水产品养殖本案的资料条件

信息编号:812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56   已被阅读4800次

1.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复印件; 

4.养殖场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养殖水质检测报告,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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