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ysql_pconnect(): MySQL server has gone away in C:\webhost\WWW\chengyang.cn\inc\mysql_db.php on line 17
企业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注册/工商 -城阳信息港

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企业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信息编号:30985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4:19   已被阅读502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2023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姜大安
  • 电话:18562796687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