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办理出口水产品养殖本案的资料条件

信息编号:812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56   已被阅读4930次

1.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复印件; 

4.养殖场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养殖水质检测报告,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女士
  • 电话:18561931732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