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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

信息编号:33641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6:57   已被阅读279次

1.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 200米

3.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 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 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 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 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 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 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 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 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 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 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 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 用运输车辆。

动物诊疗许可证所需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各1份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1份

4、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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