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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

信息编号:30412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3:59   已被阅读560次

摘要: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以1000元/月金额享受定额扣除。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进入倒计时,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我们整理了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一起来看看↓
  一、子女教育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均为2000元/月/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2022年度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2022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享受标准为1000元/月/子女。在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子女教育享受标准为1000元/月/子女。
  易错情形1: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父母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易错情形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所采集的教育阶段结束时,未终止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
  正确处理:当子女教育受教育阶段发生变更,或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及时进行更正。
  二、大病医疗扣除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自付金额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对年度费用汇总情况进行确认核对。
  易错情形1: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正确处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易错情形2:多人填写同一人的大病医疗支出。
  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配偶的大病医疗只能由父母、夫妻中的一人扣除,若存在重复享受扣除,可协商后由一人填报享受。
  三、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在取得证书的年度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
  易错情形: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
  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以1000元/月金额享受定额扣除。
  易错情形: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五、赡养老人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注意:在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赡养老人享受标准为2000元/月,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易错情形1:填报同一名被赡养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超过3000元(2022年度及以前为2000元)。
  正确处理:同一被赡养人的扣除金额合计不应超过30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为2000元),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每个赡养人不应超过15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为1000元)。
  易错情形2: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正确处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属于赡养老人扣除的范围。
  六、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主要工作城市地点情况享受定额扣除。

  易错情形: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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