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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办理中医诊所的条件

信息编号:31573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57   已被阅读369次

青岛办理中医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开业资金证明、设备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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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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