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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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话:1561002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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