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站
一、?人员:
(一)?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至少有2名护理员。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一)?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
(二)?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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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会计
- 电话:1562105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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