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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提供地址

信息编号:1691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1:04   已被阅读5007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60平方米,房屋需要有租赁备案);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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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女士
  • 电话:185619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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