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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网上备案

信息编号:11143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4:56   已被阅读2104次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一定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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