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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特种行业旅馆业需要提供

信息编号:29957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8:32   已被阅读807次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 消防管理规定;

(三)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五)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六)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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