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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信息编号:27457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7:28   已被阅读76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有关清算组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此情形下,市场主体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即可申请办理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如市场主体出于自身的考虑需要开具清税文书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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