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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营娱乐场所的条件

信息编号:15505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4:38   已被阅读1466次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条件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4)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1份,纸质);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复印件1份,纸质);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原件1份,纸质);
(7)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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