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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办理保安公司的条件

信息编号:1376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56   已被阅读4656次

一,设立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申报资料;

                        

1, 保安服务许可设立申请表 

2,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相关部门负责人三个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检法部队工作经历)

3,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房合同 ,办公300平方以上,训练场地600平方以上

4, 设施设备情况证明 ,保安用车,警具,服装

5, 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材料 ,

6, 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三,市级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材料并初审,省公安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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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女士
  • 电话:185619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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