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申请中医诊所备案

信息编号:11084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09日 20:29   已被阅读2032次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话:15610023770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