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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本地办理预拌需要基本材料

信息编号:6149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5:35   已被阅读3161次

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条件
一、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8、规划验收报告;
9、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报告;
10、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12、生产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控制系统、散装水泥料仓和散装头照片;
13、原材料配料、干混砂浆出厂称量计量检测报告和粉尘排放噪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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