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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信息编号:21524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0:08   已被阅读1117次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 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 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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