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成立卫生站条件

信息编号:19498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3:57   已被阅读1050次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话:15610023770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

手机浏览本页

手机扫描二维码查看↑

免责声明
该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强烈建议:拒绝预付费用、选择见面交易、核验证照资质、签订交易合同
城阳信息港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提高警惕,仔细鉴别与实情是否一致,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