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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

信息编号:4804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2:51   已被阅读3461次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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