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 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 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 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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