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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信息编号:31729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12日 20:01   已被阅读206次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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