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纳税金额小于30万元(含),地方留成的50%奖励。
(2)企业纳税金额大于30万元小于50万元(含),地方留成的60%奖励。
(3)企业纳税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地方留成的70%奖励。
(4)企业纳税金额大于100万元小于300万元(含),地方留成的75%奖励。
(5)企业纳税金额大于300万元(含),地方留成的80%奖励。
(6)企业纳税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商定地方留成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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