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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办理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条件

信息编号:6148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5:35   已被阅读3587次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条件(经营性运输)
1、有8辆以上载质量5吨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
5、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接入区(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
6、良好的社会信用;
7、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提报的资料;
1,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单位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按申报车辆顺序复印A4纸上);
5,申报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及停车场的图纸资料复印件7,国家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申请单位 原件1份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提供在公开媒体所做的依法运输承诺书。(以上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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