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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办理要求 代办费4000

信息编号:30794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7:26   已被阅读457次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一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指使用面积,下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药店不少于80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60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40平方米。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药品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药店不少于100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80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微生态活菌制品除外)、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

需要: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详细标明地址、面积、方位、设施设备、药品分类陈列情况等)、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人员、营业执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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