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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口腔诊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信息编号:1244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56   已被阅读4283次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四、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消毒洗手盆1个以上设备明细需要做资产评估报告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我公司准备)

    七、 注册资金到位、资产评估报告。

    八,医疗污水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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