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青岛办理中医诊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信息编号:1134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08:56   已被阅读4755次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开业资金证明、设备评估报告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女士
  • 电话:18561931732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