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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新要求

信息编号:33165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53   已被阅读196次

股权转让新要求(高新区):
1.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
2.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生效日的上月及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盖公章,制表人和负责人签字)。
3. 股权转让协议自然人方需签字按手印,公司方需盖章并法人签字,需列明双方身份证号或纳税识别号、转让部分认缴与实缴情况,需包含股权基本信息、约定转让金额、具体交易形式、变更时间、转让价格支付时点、后续收入或赔偿、双方签字、签署时间等要素内容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5.实收资本到账的,需提供验证报告(2013年以前成立)或银行进账单、银行流水等入资证明(2014年以后成立)及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7.股权转让明细表/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8.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涉税资料 如有以下情况需提供:
1.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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