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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城阳区民宿办理要求

信息编号:32143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1日 21:15   已被阅读359次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 消
防管理规定;
(三)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五)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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