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城阳信息港!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发布信息

青岛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信息编号:32457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2:34   已被阅读587次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 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 1 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经理
  • 电话:13969862014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