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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口腔诊所所需要的资料

信息编号:31085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0日 14:07   已被阅读481次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
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
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
注 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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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罗女士
  • 电话:156210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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