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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信息编号:26989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2:47   已被阅读1838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验资报告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60平方米,房屋需要有消防许可,
服务需要备案)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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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
  • 电话:137928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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