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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信息编号:19065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9:11   已被阅读1129次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60平方米,房屋需要有总体建筑消防验收批复,房屋需要有租赁备案)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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