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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设立卫生保健所

信息编号:18714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7:46   已被阅读1083次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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