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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的基本条件

信息编号:1820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7日 15:36   已被阅读4731次

1.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4.养殖场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养殖水质检测报告,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证书;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11.养殖场与拟供货加工厂的供货协议原件,加工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2.由拟供货加工厂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养殖场委托加工厂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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