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城阳信息港www.chengyang.cn上看到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
- 电话:15621003665
城阳信息港提示:此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不要相信网上付款和预付款!谨防受骗!
咨询内容(以下内容只代表咨询者观点,不代表城阳信息港的立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