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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院需要提供的资料

信息编号:24359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6日 15:31   已被阅读694次

办理养老院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立申请书申请人、
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填写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登记表,原件一份,纸质) 政府机构 原件1份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各一份,纸质) 个人 原件1份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政府机构 原件1份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 原件1份
6、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填写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纸质) 政府机构 原件1份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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