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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处理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条件

信息编号:18329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9:29   已被阅读1006次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条件(经营性运输)
1、有8辆以上载质量5吨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
5、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接入区(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
6、良好的社会信用;
7、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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