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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旅行社需要提供

信息编号:31019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0日 14:06   已被阅读502次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
租 期不少于 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房子必须是商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①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
的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 ”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
20%且 不少于 3 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
导游证的导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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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罗女士
  • 电话:156210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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