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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申办旅馆业需要的材料

信息编号:13643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5:10   已被阅读1542次

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二)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五)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六)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七)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八)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九)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二、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三、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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